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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受伤保险怎么报销

时间: 思恩 保险

学校受伤保险怎么报销?学校受伤保险的报销是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需要及时报案,然后把相关的理赔材料准备好,并及时把资料移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赔偿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受伤保险怎么报销,供大家参考!

学校受伤保险怎么报销

学校受伤保险怎么报销

学校受伤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要及时拿起电话报案。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2.将索赔资料收集齐全,索赔资料包括:保险单复印件(可由所在学校协助);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保单;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事先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件(如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病历复印件(注:病历原件核对复印)(如住院出院小结原件)(由学生及家长协助,必须真实全面);事故说明,本人或学校填写;账户复印件(指需要保险公司直接汇入该帐户的,可转账也可用现金代领后送给学校,或学生及家长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

3.将索赔资料收集齐全后,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等待保险公司查勘,核赔。保险公司会把审核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领取赔款,通常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

学生人身损害纠纷诉讼时效

学生人身损害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谁负责小学生在学校受伤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打架受伤怎么赔偿的

学生打架受伤赔偿应该根据受伤程度来判定,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学生打架学校是什么责任

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责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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